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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周一到17日,体育总局开启了赃款退赔周,并且设立了账号,要求贪腐人员退还赃款。这不禁让人想起二十年前的足坛扫黑行动。那一次也同样要求受贿人员退赃,但仅有龚建平一个人自首。龚建平拿的并不多,他良心发现觉得应该自首,可悲的是只有他一人退了赃,最终被判了10年,不幸的是他在监狱里得了不治之症,两年后就死了,他被认为是最有良心的裁判。
这一次会有更多的人退赃吗?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家的法律大还是体育总局的家规大。违法的人和事是可以内部处理的吗?对犯罪分子应该零容忍,该抓抓,该判判,什么主动退赃既往不咎,这话体育总局没资格说。如果真如传闻那样,这是对法律的侮辱和践踏!
另外退赃为什么要退给体育总局?难道不是退给纪监委等执法部门,最后上交国家财政吗?总局的退赃周也让人想到了清朝和珅的议罪银,那是乾隆年间由和珅设立的一项以钱顶罪的制度。根据官员犯罪情节轻重用交银子的方法减免刑罚,这项法令出台后,大受贪官污吏的欢迎。这倒是让乾隆皇帝的钱包鼓了起来,带来的副作用是贪官越来越多,敛财的力度和速度越来越离谱。以史为鉴,体育总局学的很到位。
如果10年前拿着赃款去买两套房,现在卖出一套,不光补上缺口,还有盈余,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洗白上岸了?
如果真要督促受贿人员改过自新,就应该强硬的提出时间限期,有没有打款账户没什么意义,想自首去相关部门主动交代,把钱退到该退的地方。体育总局怎么有什么想法都与收钱有关,不安排好自首渠道先惦记起钱打到哪,他们有资格收这笔款吗?又会用在何处?
赃款是用来退赔或上交国库的,体育总局收了钱打算退给谁。是不是就像足协收了调节费一样挪做它用。调节费最后挪到了日常工作的花销中,这说不上是谁贪污,所以这笔钱也就不了了之了。
体育总局疏于管理,这才造成了多个运动中心成了腐败窝点,管理者们对腐败分子听之任之这才培养出大批的贪官和违法乱纪者。这是一整批高层造就的混乱局面,现在一看风声紧、纪检抓的狠,又想出这么一招,一群法盲又在做违法的事。
另外有传闻说李铁退回两个亿,可能会从轻发落,这也是自媒体炒出的谣言,李铁已经被调查近10个月了,他的罪行基本查清,绝不是退钱就可以平事的。他也不属于退赃,法非所得吐出来,就这么简单,“退回两个亿”听着好似主动交罚金一样,如果不是有关机关查清了数额,他也绝不会退钱。
总之,体育总局如果真以退赃数额界定是否可以减免处罚这是在侮辱老百姓的智商,也是在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倒是爆料者有一句话说的可信:因为涉及人太多!全抓了会影响该单位运转。
能猜出这是哪个单位吗?其实不一定是足协,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总局下面的单位有几个干净的,只是足协出的鱼大了一些,贪的比较狠,但仅从犯罪人数来衡量足协真不一定是同级别单位里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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