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近日出台

2023-07-28 18:29:44 来源:闪电新闻


(资料图)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8日讯 今天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人员介绍了关于《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具体细则。为规范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鼓励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临沂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沂市残联牵头起草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7月21日正式印发《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近年来,在临沂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临沂市残疾人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届保持全省残运会总分第三。上届临沂还获得了奖牌全省第二的好成绩,下届临沂的目标是总分或者奖牌数位居全省第一。为积极备战2026年全省第12届残运会,进一步激发临沂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热情,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临沂市残联组织起草了《奖励办法》。

起草依据和过程。《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原有奖励文件的基础上,借鉴济宁等地市经验,形成了初稿,又征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达成一致。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形成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讨论稿)》,正式提请临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于7月21日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临沂市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其它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奖励对象。主要是对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培养和输送的教练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奖励分为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和其他奖励。奖金奖励共设定了5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其中,参加全国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根据比赛级别和成绩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奥运会金牌)、最低3万元(全国锦标赛铜牌)的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50%奖励;参加省运会奖励分为单项、集体项目、双打项目、小团体项目4类,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可获得最高3万元、最低600元的一次性奖励,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集体项目根据上级规定的金牌数,分别按聋人篮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上的项目(含5人)10万元、足球项目15万元为基准计算运动队奖金,教练团队按照决赛取得名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物质奖励。盲人门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下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团队和教练员团队奖金数按照上场运动员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奖金数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小团体项目奖金分别按单项奖牌的1.5倍、2倍计算。荣誉奖励据参赛级别和成绩给予记功或通报表扬。其它奖励主要是指对获得优异成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纳入临沂市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各项奖励由市残联提出,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奖励办法》文件有效期建议定为4年。同时,山东省第11届残运会已于2022年9月闭幕,按照本办法执行。该文件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闪电新闻记者 马世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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